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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人力资源局 |
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28号),现就东莞市第五批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是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经济发展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社会管理等综合领域所需的专业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纪录;
(二)具有5年以上东莞户籍、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东莞居民;
(三)2014年11月1日以来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世界排名前300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以上),或被国内重点大学(“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录取为全脱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申请书》;
(二)国内重点大学入学通知书,或国外著名大学入学通知书(外方邀请信)、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0分或以上,托福考试79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以及具有资质的翻译服务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三)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及学术成果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五)社保凭证(加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劳动(聘用)合同;
(六)不属于东府办〔2013〕28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况的个人声明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验证原件)一式8份,合并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申请书电子版为word格式,其他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三、申请截止时间和受理部门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601室,联系电话:22836652。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请自行登录mobile.28365-365“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计划”专栏下载相关申报书。
(二)通过考核并获得市政府东莞市专业人才进修补助资格的,其进修补助资格可保留1年。获得补助资格、并在1年内成功被认定的国内外著名大学录取的,享受东府办〔2013〕28号规定的资助,并凭相关材料办理支付手续;超过1年仍未入学的,自动取消补助资格。
(三)我市机关党政干部和公务员及其直属亲属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补助。
(四)补助对象完成既定学业后须回莞服务满5年,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劳动(聘用)合同;不满5年的按每年20%比例返还培养经费。
(五)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失实信息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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