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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力资源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市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编制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http://www.insinv.com)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局查阅(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人力资源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人力资源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人力资源局名义发布或者市人力资源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市人力资源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统计数据等。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局的各项职能工作、各项业务办事指南以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行政权力运行、自由裁量标准、审批流程和结果等,以及市人力资源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人力资源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编制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insinv.com)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局(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市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市人力资源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insinv.com。
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公告栏等;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3.公开时限
市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人力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市人力资源局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insinv.com。
(3)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人力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市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
邮政编码:52388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36661传真:22836685
(二)市人力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
邮政编码:52388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836661传真:22836685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836661,传真:22836685,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邮政编码:523888,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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