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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28号)的规定,现就相关学历进修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补助对象
根据文件的规定,经评委会评审,被确定为莞籍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资助对象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东府办[2013]28号文规定的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三、申请时间
四月份和九月份受理申请。
四、提交资料
1.填报《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身份证、东莞居民户口簿、在东莞开户的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在国内院校进修的,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在校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学费支付凭证(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国外院校进修的,需提交护照签证原件、入学通知书、在学证明或注册证明、学习成绩单、学费支付凭证(选课和学费清单报告表、已缴纳学费清单、缴费收据等可以证明学费情况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外文材料需提供相关中文译本;由于各个地区、学校的证明材料不尽相同,如有不详尽之处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4.申请人每次申请需提交《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情况报告表》;
5.第二次之后申请,提供第3点除入学录取通知书外的资料;
6.最后一年的资助申请,需提交《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完成情况报告书》、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第三批以后入选的莞籍专业人才首次资助申请需提交《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项目资助协议书》;最后一年的资助申请,需提交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的5年劳动(聘用)合同、近期在莞工作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1.为方便申报人报送申请材料,请首先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在系统上进行预申请受理;
2.网上预申请通过后,纸质申请资料交至莞籍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拨付资助资金。
(办理地址: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市中心东楼6楼市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22836652)
附件:
莞籍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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