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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一、受理对象
我市拟申请注销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设立依据
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东人发〔2018〕21号)第三十条。
三、提交资料(下载附件)
材料名称 |
提交条件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劳务派遣分公司注销备案申请书》 |
必须提交 |
收原件(盖公章)。 |
2 |
0 |
纸质 |
《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回执》 |
必须提交 |
收原件(盖公章)。 总公司向作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提交的设立分公司的书面报告。 |
1 |
0 |
纸质 |
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处理情况报告 |
必须提交 |
收原件(盖公章)。 |
1 |
0 |
纸质 |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
必须提交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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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纸质 |
申请委托书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才须提交。 |
收原件(盖公章)。 注:应当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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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纸质 |
四、办事程序
1.分公司将注销备案资料直接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分局;
2.人力资源分局接收、审查注销备案资料;
3.人力资源分局对资料符合要求的注销备案申请,制作《劳务派遣分公司已注销备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制作《劳务派遣分公司不予注销备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办理时限
自收齐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咨询、监督热线
(一)咨询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
0769-22203933
0769-22627712
(二)监督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769-22203633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九、窗口办理地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
长安镇长中路104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寮步分局
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朗分局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8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樟木头分局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凤岗分局
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塘厦分局
东莞市塘厦镇润塘西街19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企石分局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莞城分局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三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南城分局
东莞市南城接到新基社区长生水路3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望牛墩分局
望牛墩镇中心花园街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麻涌分局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
大岭山广场对面综合维稳大楼三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
清溪镇清凤路96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常平分局
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办公大楼一、二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城分局
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万江分局
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107国道石美路段茶叶市场旁劳保大楼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中堂分局
东莞市中堂镇群英路中堂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埗分局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龙分局
石龙镇新城区利华街16号石龙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虎门分局
虎门镇金龙路63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洪梅分局
洪梅镇建设路1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石碣分局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杨梅路1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黄江分局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分局
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一站式服务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茶山分局
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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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公园南路石排人力资源分局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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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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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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