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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准入人才入户标准且具备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人事档案转移(以下简称“调档”)。
二、申请地点
(一)申请入户并调档人员。在入户时向受理人力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提出申请。
(二)仅申请调档人员。
1、非东莞户籍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属分局提出申请。
2、东莞户籍人员。向户籍地所属分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入户并调档人员。已提交条件准入入户申请资料的,申请调档无需再提交相关资料(入户申请超过半年的,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二)仅申请调档人员。
1、非东莞户籍人员。按申请条件准入入户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2、东莞户籍人员。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或引进人才证明),其它资料按申请条件准入入户要求提交。
四、领取《调档函》
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领取《调档函》、《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
五、办理调档
凭《调档函》到原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请求对方将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第二联)、《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装入个人档案一并转来。
六、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1、进度查询。原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后,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的首页->人才服务->档案审查公告中了解档案到达情况及办理进度,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手续。
2、领取《签订人事代理通知书》。档案资料符合转递要求后(有关情况在“档案审查公告”中给出提示),持本人《身份证》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领取《签订人事代理通知书》。
3、签订《人事服务协议书》。凭身份证、《签订人事代理通知书》到本人申请调档时所选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单位(人才办或镇(园区)分局)签订《人事服务协议书》,完成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关系转移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持条件准入的相关资料以及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向受理分局提出调动申请,领取《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凭《介绍信》、《人才资格审核申请表》到人才办报到,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和完成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并领取《调档函》。
业务受理点: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
档案接收单位: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人才办)
人才办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
咨询电话:0769-22411496
网址:http://www.insinv.com(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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