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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1、对本单位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在工资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生成“个人全信息上报盘”,打印“离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大一寸彩照一张),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下同),属市委或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先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审批,再由市人力资源局办理退休证;其他干部由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及办理退休证。
二、干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本人提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2、单位提交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请示。
3、有关医院的诊断病历。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技能的鉴定书。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工资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生成“个人全信息上报盘”,打印“离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大一寸彩照一张),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事业单位干部退职
1、本人提交退职书面申请。
2、单位提交工作人员退职的请示。
3、有关医院的诊断病历。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技能的鉴定书。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工资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生成“个人全信息上报盘”,填写“干部退职审批表”(一式两份,附大一寸彩照一张),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程序
1、本人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2、单位提交工作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请示。
3、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书,以及本人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等有关资料。
4、单位填写“专业技术干部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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