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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凡属本市城镇居民人口失业人员(包括失业职工),男性年满16周岁-59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49周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国有、市办集体、镇办集体等企业录用,即可办理招工。
(二)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申请书。
2、招收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居委会出具)。
3、户口簿(另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申请,招工考核;
2、填写《东莞市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及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意见和盖公章)、《劳动手册》、《合同制工人登记卡》,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办理核准备案。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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