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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林楚泉等30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聘任决定公告如下:
一、聘任林楚泉、蔡浩、马其友、李翠荷(女)、戴艳玲(女)、陈满弟(女)、潘先军、徐孝涌、徐伟峰等九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聘任刘爱卿(女)、叶坤就、刘玉华、任志敏(女)、王孟君、杨德龙、唐伟成等七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三、聘任曹海霖(女)、丁泽湘、黄嘉俊、贾颖(女)、马毅、武华杰、叶建华、钟贵阳、黄德生、唐浩锋等十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四、聘任吴玫珊(女)、殷海轩、姚朱明(女)、陈志稳等四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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