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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具有留学经历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1)50周岁以下;
2)已在东莞落实工作单位;
3)其他:
(1)攻读学位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国外学士以上学位;
(2)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
[1]出国境学习进修访问前,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
[2]在外留学1年以上
[3]取得一定学术科研成果
(以上了两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2)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5)留学期间的有效中国护照;
(6)身份证
(7)户口薄或居住证
(8)所在单位企业法人代码或营业执照
(9)《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家属入户东莞情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办人到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经过材料的审查,若材料齐全真实,随即开具意见书
网上办事流程
无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办事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外交流合作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依据
《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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