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家属入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0-26 09:37 来源:

办理对象

具有留学经历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1)50周岁以下;

2)已在东莞落实工作单位;

3)其他:

1)攻读学位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国外学士以上学位;

2)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

[1]出国境学习进修访问前,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

[2]在外留学1年以上

[3]取得一定学术科研成果

(以上了两项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

2)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5)留学期间的有效中国护照;

6)身份证

7)户口薄或居住证

8)所在单位企业法人代码或营业执照

9)《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家属入户东莞情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需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办人到窗口提交申办材料,经过材料的审查,若材料齐全真实,随即开具意见书


网上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办事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外交流合作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7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依据

《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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