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来源: |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5号)
二、海外专家引进条件及要求
1、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外籍人才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具备5年以上海外科研开发、技术应用或经营管理经验的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10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
2、海外专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且一年内在莞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三、补贴、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引才补贴: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内资企业(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划分),每引进一名海外专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引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引进同一名专家的,只补贴一次。
(二)生活津贴:每位海外专家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生活津贴。同一名专家多次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补贴一次。
(三)引才奖励:市设立的海外人才工作站、具备有关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每成功推荐1名专家奖励5000元。同一名专家成功推荐给多家用人单位的只奖励一次。
四、办理程序
(一)需求报送
用人单位可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人才中介机构引荐专家,也可自行物色专家。需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引荐的,填写《海外专家需求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gccrcfwzq@126.com。
(二)审核备案
用人单位与海外专家签订协议后,凭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
1、《引进海外专家备案表》(附件2);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不能反映内资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另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反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别的信息查询材料);
3、引才服务合同或凭证复印件(通过中介机构引荐的需提供);
4、海外专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5、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6、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如任职证明、纳税凭证等);
7、《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与海外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复印件。
(三)补贴、奖励申报
1、引才补贴和生活津贴。
已备案的海外专家在莞工作时间累计达30天,并按协议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凭以下材料申报引才补贴及专家生活津贴,同时负责将生活津贴全额支付给海外专家:
(1)《引进海外专家引才补贴及生活津贴申报表》;
(2)完成协议成果的总结及佐证材料;
(3)海外专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照片页、有效签证页及有效中国边检入出境印章页,专家来莞天数依据出入境章所列时间确定);
(4)海外专家在莞工作期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支付海外专家生活津贴的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海外专家生活津贴签收单据(海外专家签收后补交)。
2、引才奖励
海外人才工作站和中介机构成功推荐人才,且用人单位已备案的,可凭以下材料申报引才奖励:
(1)《引才奖励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从业资质的证明(中介机构需提供);
(3)引才服务合同或凭证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程序相关申报材料需先提交电子版至邮箱gccrcfwzq@126.com,初审无误后再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需按顺序整理,并附材料目录,如为外文的,均需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中文翻译件。
五、受理时间
(一)需求报送:全年受理;
(二)备案审核:全年受理;
(三)补贴、奖励申报:全年受理,当年8月15日前受理的,次年一季度拨付。
六、受理窗口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3栋一楼
联系人:王小敏
联系电话:0769-22898831
附件:
- 微博
- 微信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版权所有 邮箱:dgsrlzyj@dg.gov.cn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粤ICP备11012759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