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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3〕8号)文件精神,吸引特色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色人才。现就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评定的东莞市一、二、三类特色人才。
二、补贴标准
按特色人才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管理期内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算起,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举例:某人才在2014年5月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2015年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期限应为2014年5月-2014年12月。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5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市内各地税分局开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 《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经网站系统打印)
《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其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合并装订。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注册(http://rc.dg.gov.cn/)。
2、申请人在线申请。经个人帐号登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审核后电话通知申请人经系统打印《申请》。
3、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装订好的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4、审核。集中受理结束后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审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人才办。
5、复核。市人才办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6、公示。经复核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7、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办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特色人才名单及发放补贴年度资金安排统一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帐户,并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3栋一楼
电话:0769-22898831 0769-2289883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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