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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数额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政策。
现将 2018 年 6 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019223、22019226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
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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