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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对已在东莞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最高280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4050” 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6、退役士兵;7、刑释解教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精神病康复人员;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现将 2018 年6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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