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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实际缴纳的由企业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者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现将 2018 年6 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019223、22019226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3日 至2018年7月19 日
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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