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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4050” 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6、退役士兵;7、刑释解教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精神病康复人员;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现将 2018年6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附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文件201806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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