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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劳动力给予激励补助。
补助对象为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6-2018年期间纳入低保范围、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的人员。低保范围人员是指《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家庭成员页上的人员。
对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现将 2018 年 6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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