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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以下八类灵活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补助对象类别包括:1、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4、退役士兵;5、刑释解教人员;6、戒毒康复人员;7、精神病康复人员;8、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现将 2018 年6月审核通过的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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