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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凡招用16-18周岁未成年工的企业,需向各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后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理登记手续,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工准予登记备案。
(三)申办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的人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住宿条件等情况)、未成年工花名册(书面记载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进单位时间、工作岗位等情况)、未成年工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工体检资料、未成年工劳动合同。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告知申请人。
(五)企业须知: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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