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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本市户籍;
2、有具体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备,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5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申请报告;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表格可从mobile.28365-365上下载或直接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索取);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10万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1)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场地情况表》
(3)场地门面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要求本市户籍,居委会出具证明(包括:无公职、无违反计生、无违法犯罪等内容);
7、专职工作人员材料(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部门核准名称证明。
(四)如何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向机构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局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函复申请机构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凭批复及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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