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办事服务 >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5-16 15:46 来源:

(一)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本市户籍;

2、有具体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

3、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备,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有5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申请报告;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表格可从mobile.28365-365上下载或直接到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索取);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10万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1)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场地情况表》

(3)场地门面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要求本市户籍,居委会出具证明(包括:无公职、无违反计生、无违法犯罪等内容);

7、专职工作人员材料(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部门核准名称证明。

(四)如何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资料向机构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经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局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函复申请机构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机构凭批复及相关资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新闻资讯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  网站地图
微博
微信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版权所有  邮箱:dgsrlzyj@dg.gov.cn  技术支持:开普云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

粤ICP备11012759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