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7330096/2017-0383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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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人力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价值追求,以“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引领,落实精准扶贫,夯实民生之本,服务创新驱动,增注转型动力,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一)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9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积极扩大就业,稳定企业用工。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就业联系制度,在各村(社区)设立大学生联络员,掌握毕业生需求;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推动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和企业就业,实现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优化就业用工对接服务,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日”、“村民车间”等活动平台,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稳定企业用工存量。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办好“第八届东莞市校企合作洽谈会”,引进年轻高素质人力资源,优化企业用工增量。深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重点面向行业协会、商会和重点企业开展宣传,提高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
(三)促进大众创业,带动万众创新。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力度,加强与科技、商务等部门政策衔接,促进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努力建成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大力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创业落户等政策,加大对各类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创业推动创新,全年促进创业1.3万人。推动各类创业活动开展,落实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商会举办创业大赛等活动,打造“优秀创业项目”品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四)落实就业帮扶,加强劳务协作。
落实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推动低保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依托“就业援助月”、职业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等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落实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政策,减轻困难高校毕业生生活负担,推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落实就业技能精准扶贫政策,完善与云南昭通、新疆第三师和广东韶关、揭阳等地的劳务协作帮扶和对接机制,落实扶持补贴政策。
(五)完善网办系统,提升服务效能。
升级改造就业创业服务网和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力求重点栏目“求职地图”功能更便捷、信息更丰富。开发网上就业服务日信息平台,促进就业服务网络化、常态化开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方便群众在线办理相关服务和补贴申领。开发补贴资金监管子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加强对就业补贴实时监测,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安全。完善企业失业监测机制,合理规划失业监测企业,保障数据准确性,强化就业稳定性分析研判,及时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二、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人才体制机制
(一)实施“倍增计划”。
优先辅导、推荐试点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省引进领军人才项目,通过“以人才带项目”方式实现战略转型和升级发展。对试点企业新引进初级职称或本科以上人才,给予1.2万元-—4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不符合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但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支持试点企业享有自评人才入户、自评技能人才的自主权。
(二)加强人才引进。
针对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人才流失问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促进技术骨干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大海外引才力度,继续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政策,推进落实“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内外高精尖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组织举办人才活动周、名企名校行等系列招才引智活动,推介东莞环境,拓展人才对接渠道。开展“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外国人工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创新载体建设。
发挥留创园孵化作用和承载功能,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支持留创园升级发展。健全海外人才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模式,通过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人才工作站引才积极性,进一步拓宽海外引才渠道。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建设,修订完善博士后引进培养政策,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优化博士后人才发展环境。
(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谋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按照“规范低端、做强中端、吸引高端”的思路,研究出台专门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场地租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推进人才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发挥行业组织的资源优势,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促进会等组织平台建设,支持行业组织举办专业会议、专业技术竞赛、人才交流等活动。
(五)优化人才结构。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评价机制,突出用人主体作用,加大下放职称评审权力度,建立匹配需求、激发活力、促进提升的评价机制。落实人才入户“1+3”政策,指导各镇街开展人才入户受理和审核工作,加强对人才入户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督导。
三、增强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一)加强调控引导,提升培训政策实施效果。
加强技能晋升培训监测和统计分析,掌握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及时发布培训需求项目目录,加强技能培训市场引导。落实省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在省政策允许前提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培训工种紧缺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补贴标准,更好发挥资助培训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镇街结合专业镇发展需求,自主开展符合产业特点且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精品培训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做好关口把控,重点督导检查各鉴定所(站)的鉴定组织实施情况,严防假证代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保证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组织开展鉴定考评员、监考员培训班,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技能鉴定队伍业务素质。落实“考培”分离,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建立鉴定所(站),拓展鉴定覆盖面,推进鉴定服务社会化。
(三)加强平台搭建,提升公益性实训效能。
结合东莞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快汽车技术实训中心、工业自动化实训中心和模具数字化图书馆等实训场馆建设,进一步拓展实训规模。完善参训企业与学员的双向评价机制,试行优秀学员推荐制度,通过实训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与职校学生精准对接。打造和推广职教慕课平台,整合优质职业教育课程资源,推动校企合作开放精品慕课课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开放学习。
(四)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做好首届中德班结业考试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评估,完善国际合作办学模式。落实中德班学员的就业跟踪,积极搭建对接平台,推动毕业学员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加强宣传造势,提升国际合作办学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鼓励职业院校积极与境外学校机构开展合作,采用师生互换、项目合作、派遣出国培训等多种方式开设国际课程班,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五)加强评价激励,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实施“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和技能大师育才计划,选出第二批100 名“首席技师”。加强自主评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和技工院校等平台,结合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组织开展10项全市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对获奖选手、单位进行奖励。
四、完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围绕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实施精准专业培训,全面推进“双基”工程,继续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着力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
(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体系。
制定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时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编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汇编及工作指南,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流程。
(三)强化人事考试管理。
切实加强人事考试管理服务,严格落实考前隐患排查、试卷保管、考务组织、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2017年各项人事考试任务顺利完成。
同时,稳慎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完善军转干部安置机制。
五、推进劳资治理机制创新
(一)推广劳资治理创新做法。
逐步推广茶山建立劳动监察联系点的做法,在基层分局搭建平台,做实机制,规范流程,在欠薪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凝聚更大合力。总结兼职仲裁员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力争兼职仲裁员办案量达到有关镇街仲裁庭同期受理案件的20%。实行仲裁员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在岗在职的专职仲裁员评级定级工作,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实现仲裁结案率达90%。
(二)拓展工资权益保障渠道。
落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和司法保护的相关措施,针对“欠而不逃”难题,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快速强制执行,保障合法工资权益。完善欠薪犯罪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震慑欠薪逃匿行为。
(三)完善信访分类处置机制。
梳理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建立人力资源信访知识库采集机制,并定期更新信息。加快开通12345工单系统、市信访信息系统三级子系统,将系统使用权限延伸到业务科室,提高转办效率。实现信访案件调解成功率70%以上。
(四)稳控劳资风险隐患。
强化风险预警系统功能,拓展重大劳资隐患预警信息覆盖面,切实将群体性事件稳控在企业内部和基层镇街处置,避免发生重大劳资群体性事件。实现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严格把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对派遣机构经营状况做好日常研判。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控防范,将敏感用工群体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提前介入做好防范化解。加强新莞人农民工关爱服务,通过开展新莞人权益关爱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新莞人农民工社会融合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融合发展。
六、加强干部队伍执行能力建设
(一)促进政策贯彻落实。
围绕省市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推进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对照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推进人力资源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等工作。
(二)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动行政审批与社会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实行阳光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适时调整进驻目录。推进“大数据”在积分入户办理应用,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对接,自动收集申请人积分信息,简化资料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一门式、一网式”标准,改造完善并推广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网上办事全流程化,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严格按照数据清洗规范要求,开展业务系统数据清洗整理工作,为省厅和我市人力资源数据中心提供完整、正确、一致和可靠的高质量数据。升级劳动监察两网化系统指挥中心,强化应急指挥响应。对接市基础信息数据库,协助推进“智网工程”实施。
(三)促进人员队伍建设。
切实履行干部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干部廉政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制度,狠抓工作作风,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整体素质。继续做好选才育才工作,选优配强人力资源干部队伍。
(四)丰富人力资源宣传。
加强与省市主要媒体合作,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惠民政策和重点活动。加强局官方微博、微信运行与管理,完善在线解答、网友互动等功能设计。推广使用统一宣传版式和形象标识,提高社会辨识度,树立部门形象。深化舆情监测,把握突发事件处置和舆论引导主动权。突显工作亮点,发挥信息引领作用,及时编写印发各类人力资源信息。
(五)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实施问责制度,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入分析全系统审批权、许可权、资源资金支配权等“三权”情况,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巡察机制,注重抓早抓小,发挥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以案治本。研究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氛围。举办科长论坛、机关大学堂、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信,提振队伍士气,全面推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